2008年5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司开办当天注册资金就少了100万
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郑晓微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几家信用担保公司的负责人接连收到工商部门发出的巨额罚款通知单。原来,工商部门检查发现,这些信用担保公司存在着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像这样的信用担保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案今年以来龙湾区已查获了6起,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他们中的多数股东是将抽逃的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也有个别是假借合资经营形式抽逃出资,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

  股东抽资去还债
  4月22日,温州龙湾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信用担保公司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相关账册中发现了几笔借款记录,然而当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相关协议之类的文书时,该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搪,表示一时无法提供。
  不过,执法人员随后便从该公司的其他财务凭证中发现,这两笔钱是被公司股东杨某、曹某拿走的。面对铁证,公司负责人杨某不得不承认,公司股东杨某和曹某因为有两笔个人借款急需偿还,便从注册资本中抽走了资金去偿还借款。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担保公司的两位股东将注册资本抽走,致使公司部分注册资本流失,已造成抽逃出资的既定事实。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注册资金是借来的
  和杨某的信用担保公司一样,涂某的信用担保公司也是因为抽逃出资而被查处,并且已经被龙湾工商分局处以罚款5万元。
  去年9月,涂某与虞某决定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组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两人商议好:虞某出资100万元,涂某出资400万元。
  然而,在该公司筹建过程中,涂某发现自己根本无法筹集到400万元投资款,几经努力却仍有100万元资金缺口。正在涂某一筹莫展之际,朋友黄某提出愿意借涂某现金100万元,不过他要求涂某在信用担保公司核准成立后,必须第一时间将这笔借款归还,否则就要收取高额利息。为了能及早拿到营业执照,涂某立即答应了这个条件。
  2007年9月18日,涂某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第二天,在经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涂某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营业执照。为了及时偿还那100万元借款,涂某当天下午就将公司的100万元注册资金以转账支票的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还给了黄某,至案发时止也未补足该笔款项。